有智者说,“我们选择做一个好人,我们选择做善良的事,不是为了回报,只是因为这是对的。”那么,如何理解这个“对”呢?对的,或者正确的,是用价值标准衡量一件事情。坚信做的事情是对的、不计功利的,是一种以判断力为前提的信仰。但这种价值标准或信仰并不是漂浮的,而是可以从公益慈善事业的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来加以诠释的。
基于这里之前讲述的公益慈善事业的作用和功能,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的意义包括4个方面。首先,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是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。中华民族拥有乐善好施、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,因此,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既是中国传统文化、传统美德的继承与发扬,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与体现。
其次,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是现阶段化解社会矛盾、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和现实需求。当前,我国面临着环境污染严重、贫富差距扩大、社会矛盾冲突增多等社会问题,并已经对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带来了冲击。解决这些问题,既要不断发展生产力,强化社会保障,又要充分激活社会力量、民间力量,发展公益慈善事业,调节社会收入分配。
再次,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是社会治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。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,有助于打造“共建、共迨、共享”的社会治理格局,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、专业化水平,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、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。
最后,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是激发、调动公众参与公益慈善、关注公益慈善热情的需要。公益慈善是纯洁的社会公共事业,促进公益慈善的透明化、规范化运作是打消社会疑虑,树立公信力、吸引社会参与的前提。因此,需要推进公益慈善事业的规范化、制度化和公信力建设。
在“党委领导、政府负责、社会协同、公众参与、法治保障”的社会治理体制下,坚持党委领导、政府推动、民间运作、行业发展、全民参与、法律规范的方针,积极培育公益慈善组织,大力推进社区志愿者服务,培养公民公益慈善意识,创新公益慈善载体,广泛传播公益慈善文化,增强公益慈善的透明度、规范化和公信力,形成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强大社会合力,开创公民普及、数量众多、运作高效、公开透明的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。
(1)法治原则。完善、健全公益慈善事业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依法监管公益慈善组织、规范公益慈善行为,依法开展公益慈善募捐、资金调配、信息公开等活动,遏制慈善犯罪行为。
(2)平等自愿原则。确保施者与受者、不同公益慈善机构、不同志愿者的人格、尊严的平等,充分尊重捐赠人、受赠人的隐私:保障捐助者自主实施捐赠行为,自行决定捐赠的规模、方式和用途:依法保障公益慈善组织的独立、自主;禁止强捐、索捐、变相摊派等行为。
(3)公开透明原则。公益慈善捐赠程序、善款善物的管理和使用、捐助效果评估等信息通过有效的形式公开,接受政府及第三方的监管和社会监督:捐赠信息的公开,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。
(4)创新原则。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领域和区域差异较大,要鼓励公益慈善创新,积极探索有效的募集公益慈善资源,推动公益慈善项目、活动的新机制、新方式。
(1)促进公益慈善事业相关法制体系的健全,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得到落实,公益慈善事业依法有序健康发展。
(2)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,公益慈善文化全面普及,公益慈善理念广泛传播,公民、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意识大大增强,公益慈善成为社会风尚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。
(3)公益慈善组织稳步发展,资源募集使用能力和公信力普遍提高,建成布局合理、类型齐全、结构完善、信息透明、自主高效的现代公益慈善组织体系。
(4)公益慈善的工作队伍得到发展壮大,志愿者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显著提高,公益慈善领域成为吸纳就业、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行业
(5)建立高效、完善、健康的“政府监管、民间运作、行业自律、社会监督”的公益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。
来源:北京慈善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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