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总则。为激发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热情,形成竞争激励机制,特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小时服务。建立小时志愿务制度,以完成志愿服务的小时数作为志愿者的基本标准。
三、星级志愿者评定
1、参加志愿服务时数累计达到100小时的,认定为“绿洲公益一星志愿者”;
2、参加志愿服务时数系计达到300小时的,认定为“绿洲公益二星志愿者";
3、参加志愿服务时数累计达到600小时的,认定为“绿洲公益三星志愿者”;
4、参加志愿服务时数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,认定为“绿洲公益四星志愿者”;
5、参加志愿服务时数累计达到1500小时的,认定为“绿洲公益五星志愿者”。
四、考核、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情况,由绿洲公益组织考核,每年考核1次,情况应公开和公示。
五、年度奖励。年度志愿者奖励包括以下内容:按10%比例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。以上由绿洲公益予以表彰,发放奖牌、证书。
六、惩处。凡发现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,给予批评;情节严重的,给予绿洲公益组织内部通报;构成犯罪的,依法承担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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